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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08 17:26)    点击:199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外销商品房预售

  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的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购房定金能不能退

  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法院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付10万作为解约定金,如果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子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买自己的房子。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交付10万作为违约定金,如果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造成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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